用配偶的微信收取借款能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代社会,随着金融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和便捷化,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夫妻间账户混用现象日益普遍。
网友咨询:
我老公用我的微信收了别人借给他的钱,现在债主把我和老公一起告了,这笔债真的要我还吗?
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举债目的、债务的真实性、债务的合法性、以及债务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具有身份识别功能,法院通常认为出借账户行为构成对债务的默示同意。如浙江某案例显示,妻子长期将实名微信交由丈夫收款,被认定为"具有授权使用意思"。
作为配偶方可以举证反驳,如提供转账记录证明资金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银行卡长期由配偶掌控,自己并不实际使用;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同意借款等。
律师补充: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异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