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改姓,能否拒付抚养费

  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孩子基本上都跟随父亲的姓氏。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网友咨询:

  离婚后前妻偷偷把孩子姓氏改成她再婚老公的姓,我气得停止支付抚养费。现在说到法院去告我,难道她给孩子改姓还有理了?

  律师解答: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无论子女是否改姓,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与姓氏无关‌。

  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离婚后如果一方是未经自己的同意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并且是将孩子的姓名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律师补充: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