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与婚后协议发生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婚前签好财产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感情升温,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部分财产转为共同所有;可等到感情出现裂痕、涉及财产分割时,两份协议的冲突却让双方陷入两难——到底该以哪份协议为准?这是现代婚姻中不少夫妻会遇到的财产纠纷难题。
一、婚前协议与婚后协议发生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婚前协议与婚后协议发生冲突时,核心遵循“婚后协议优先于婚前协议”的基本原则,但有两个例外情形:一是婚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而无效的,仍以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为准;二是两份协议约定的财产范围不重叠,仅部分内容冲突的,未冲突部分各自有效,冲突部分按上述优先原则处理。简单来说,合法有效的婚后协议,视为对婚前协议的变更或补充,优先适用。
二、婚后协议未明确写明“变更婚前协议”,仅约定不同内容,算变更吗
算变更,仍优先适用婚后协议。只要婚后协议的内容与婚前协议存在冲突,无论是否明确写明“变更/废止婚前协议相关条款”,只要婚后协议合法有效,就视为对婚前协议冲突部分的默示变更,冲突部分按婚后协议执行,未冲突部分仍按两份协议各自约定执行。但需注意,若婚后协议仅新增财产约定,未涉及婚前协议内容,则两份协议互不冲突,均合法有效。
三、协议冲突涉及第三方(如债权人、继承人)时,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无论婚前协议与婚后协议如何冲突,均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上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如债权人、善意受赠人);若第三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夫妻双方的协议约定(包括冲突后的适用规则),则协议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例如,夫妻双方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婚后协议约定“财产共同所有”,一方对外欠债,债权人不知道婚后协议的,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另一方偿还后,可依据婚后协议向欠债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