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冒充公安强迫同性为其口交如何定性?

时间:2019-11-01 13:00:35

政党信息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马某,男,1993年11月2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学士学位文化,新东方泡泡英语课程顾问,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户籍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2017年5月16日,他因涉嫌强制性猥亵被拘留刑事,同年5月27日,他被保释候审。

辩护毛显贵,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遗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马犯有宁浦公诉机关2018年[第49号起诉书中的强制猥亵罪和刑事起诉罪,并于2018年1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受理案件后,法院适用快速判决程序刑事并进行了一次审判。审判于2018年2月8日秘密举行。

法院确定

经审理,发现2017年5月15日晚被告马与被害人杨在南京市浦口区xx街xx元xx栋xx室马家通过“蓝色”同性恋约会软件相遇。 同一天23点左右,杨在两人争吵后离开了。 马英九冒充公安官员,在杨的学校暴露他的身份信息,强迫杨回到他的住处进行口交并亲吻他。在此期间,马朝阳的腹部射精。 鉴定后,在杨右下腹拭子上检测到人精子斑点,其脱氧核糖核酸与马血样相同,似然比为1.81×1019。

2017年5月16日,被告马某致电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向警方报案。

被告马某已与受害人牟阳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受害人牟阳的理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马某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情节,并具有赔偿被害人和取得谅解的自由裁量减轻情节。委员会建议被告马某被判处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监禁。

被告马某对指控的事实、指控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署了担保书。他在听证会上也没有异议。

在我们看来

在我们看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断结果

被告马某被判犯有强制性猥亵罪,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监禁,缓刑两年。

(试用期自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

如不服本判决,可通过本法院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在接到判决的第二天起十天内直接上诉。 对于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申请书的一份原件和两份副本。

司法人员

张法祥法官

裁判日期

2008年2月8日

职员

职员 刘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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