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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友发515个淫秽视频,群主获刑半年!如何规避当群主的风险?

时间:2019-11-06 18:40:16

短短10多天时间里,默许他人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里发布515个淫秽视频,为逃避网络监管,还多次对微信群昵称进行更改,为此,群主罗某摊上了大事。近期,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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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罗某是云南省德宏州人,本科文化,自由职业。2017年2月份,罗某使用微信号创建名为“边境文玩拍卖”的微信群,罗某为该群群主和管理员。

2017年12月,一名微信用户与罗某商量后,罗某允许他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供群内成员观看。为逃避网络监管,罗某多次对该微信群昵称进行更改。该微信群被查获时群内共有150名成员。经民警远程勘验检查,201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该微信群内共发布疑似淫秽视频共计515个。经鉴定,上述515个疑似淫秽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2018年5月16日罗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

8月,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罗某表示没有异议。

寻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法律规定,传播淫秽视频515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罗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普法时间】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坚决依法打击的一种犯罪,其主要是通过传播淫秽的报刊杂志、音乐影片等形式来破坏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一般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小编说

生活在法治国家,我们的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微信活动也不例外。如今各种微信群数量庞杂,在随手建群的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白担任群主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担任群主应当做到三点:

(一)建群的目的要合法;

(二)平时要尽到监管责任,制定群规,维护良好的群聊环境;

(三)发现群成员利用微信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警告甚至将其剔除。

当然,据说一个红包不断的群主,才是一个真正的好群主!

转发告知你身边的群主朋友

规避当群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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