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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遇到红绿灯 路口熟睡查获被判刑

时间:2022-03-04 05:30:12

  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基本案情

  2021 年6 月23 日2 时30 分左右,被告人吴某酒后持C1 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扬中市扬子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民路路口时,因酒后犯困在车内睡着,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 毫克/100 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被告人吴某交代:案发当日约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几杯白酒,在开车回家过程中,感觉酒劲儿上来了,分不清方向,于是停下来在车里睡着了。“我知道错了,不该存在侥幸心理,醉酒驾驶”,吴某这样说道。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

  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0mg/100ml以上。

  被告人吴某同大多数危险驾驶行为人一样怀有侥幸心理,其虽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但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应当定性为危险驾驶罪。综合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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