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被告人怎么处置?

时间:2019-11-08 11:54:39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被告人怎么处置

  律师解答:

  原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旧采取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依旧被取保,中止不影响强制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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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律师总结:

  综上我们可知,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情节对案件不够成重大危害不认为是犯罪的,诉讼时效已过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原因等,刑法都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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