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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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1:55:53
今年4月,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刘谋在十字路口被拦住。 一名“辅警”站出来,自称是交通警察大队的一个中队的陈某。他说,“你的电动车灯没亮,你会受到惩罚。” "
刘把“辅警”陈某带到附近的一个市场,从李阿姨那里拿了100元现金到陈某
陈某成功后,他再次假扮成市场对面的辅警,拦住了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杨。 以其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为名要求其交纳罚款100元,杨某拒绝交钱并要求陈某提供收费发票,陈某便拔下其三轮车钥匙,杨某被迫交给陈某现金50元。
陈某被他人举报后,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 经核实,陈某只有初中学历,失业。 目前,陈某因涉嫌诈骗被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
检察官说
假装是辅警的陈某被捕了。他犯了什么罪?
中国刑法规定, 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也将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中,“招摇撞骗”可不仅仅指的是骗取钱财,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资格等,都属于“招摇撞骗”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陈某本人既不是真正的执法人员,也不是真正的“辅助警察”。他只是个流浪汉,但他假装是国家工作人员,从而骗取了刘和杨总共150元的“罚款” 换句话说,他不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还利用这一身份骗取受害者的非法利益,使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
然后一些学生可能会问, 就骗了150元难道也能被定招摇撞骗罪?
事实上,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罪,也就是说 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换言之,这种招摇撞骗的行为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经济财产,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由于这一考虑,即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很小,犯罪仍然成立。
但是,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欺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领人民警察行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我想给你一个“自由式”提醒你“做你自己,不要演戏”
我听说警察制服很帅。
穿上每个人都喜欢的衣服,
但是有些人不做正确的事,
如果你想用这个骗钱,
检察官希望你善良,
否则,法国公开赛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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