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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公安不予受理怎么办?究竟怎么才算立了案?

时间:2019-11-01 11:03:33

   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实际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归档调查。 但是你是怎么立案的呢?也许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肯定不会有后续调查刑事的责任 现在让我们告诉你如何立案。

一、向公安机关举报,如何计算立案?只有当公安机关给你一个“立案通知书”的时候才算。 一般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斗殴,不立案 如果您不满意,您可以提出私人投诉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刑事规定,立案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 .犯罪事实的存在 2.应依法调查犯罪事实刑事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刑事不应被追究责任,则不能立案。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刑事将不予追究责任,也不能立案。案件经过调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案件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2、犯罪已超过起诉时效 (三)大赦令免除处罚的 4、根据刑法规定无诉不审的犯罪,没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被告有人死亡 6、其他法律,法规豁免刑事责任

二.刑事立案应遵循哪些程序?立案程序是各种诉讼活动在立案阶段的程序、顺序和形式。 备案程序主要包括备案材料的验收、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一)受理备案材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举报、控告和举报。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而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人员,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交给主管当局。 (二)立案材料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投诉、举报、举报、自首材料或者案件材料,应当进行审查。

   (三)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机关和执法机关审查立案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原告也有权向人民检察院起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申诉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或者口头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知。 一般来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只有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案件才能被视为立案。此后,将进行所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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