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贪婪上司想骗安置房,下属帮忙一分未得,也犯贪污罪!

时间:2019-11-01 10:58:51

在安徽省合肥市一个社区工作的胡洪春没有想到,虽然他只是一个普通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没有拿到任何钱,但他也犯有腐败罪,因为他是一个贪婪老板的帮凶。

帮助他人骗取安置房屋的。

最初,2010年修建的合福铁路穿过合肥市蜀山区,一些建筑不得不拆除。 当时,为了配合项目,五里墩街道办事处指派清溪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胡洪春负责协调拆迁工作。

王茂龙发现时任清溪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蔡恒,因其养猪场房屋在何复铁路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其家庭成员在其他项目拆迁期间已获得拆迁补偿,无法在本项目中安置,借他人账簿登记拆迁,帮助并合谋骗取国家拆迁补偿。 王蔡恒用他的力量把别人的账簿交给王茂龙,并找到胡洪春帮他管理。

胡洪春知道王茂龙不符合拆迁政策,利用他人户口骗取拆迁安置房,仍利用职务之便,让王茂龙利用他人户口作为拆迁户进行登记,然后发布虚假指令,让王茂龙利用他人户口作为拆迁户申请拆迁安置。 胡洪春还利用职权负责拆迁资格的初审,使王蔡恒和王茂龙利用一方居民的妻子牟阳的户籍作为被拆迁家庭的安置申请,并通过初审签署了以牟阳名义申报的拆迁安置申请材料,最终获得了安置补偿。 2014年4月,蔡恒和牟龙成功骗取了两套住房。胡洪春收到两套住房的钥匙,递给了王蔡恒。 直到那时,王恒才卖掉了这两处房产。 共计得款100万元,给了王某龙40万元、方某10万元,余款50万元被王恒才占为己有。经评估,上述两套安置房共计价值105余万元。此外,以杨某名义实际领取的过渡费8.8万元,也被王恒才非法占有。

批准的非法建筑

胡洪春不仅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安置住房,还滥用职权。明知他人不符合安置条件,在进行安置资格预审时滥用职权,通过审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36万元。

2007年,胡洪春被任命为清溪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对合肥市一环路工程进行拆迁安置。 当地居民洪木宝(被判刑)和洪木才在河上建造了自己的房子。胡洪春知道红Moubao不符合安置条件,以郑某的名义申请安置,但仍滥用职权,应时任清溪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魏蔡文(判刑)的要求,通过了红Moubao提供的虚假安置资料的初审。 洪某保最终顺利获得了丁香家园的两套安置房,经评估,共计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2008年初,胡洪春被指派协助政府搬迁洪孝营污水泵站工程。 得知洪磊的保险不符合安置要求,他以三个家庭亲属的名义谎报了安置。然而,在魏蔡文的要求下,他滥用职权,通过了对三个家庭虚假安置数据的初步审查。 后洪某保又获得了丁香家园5套安置房,经评估,共计价值173万余元。

2017年3月13日上午,胡洪春在蜀山区五里墩街集龚伟进行谈话时,如实讲述了上述主要问题。

2019年6月28日,合肥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蜀山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胡洪春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他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贪婪的老板对几项罪行的惩罚

除了在胡洪春的帮助下非法占据拆迁安置房外,王蔡恒还肆意收受贿赂。 2010年至2013年,王蔡恒作为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方大营、公洼村重建项目进行了搬迁安置。 多次收受被拆迁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收受最大一笔好处费为10万元。

2010年,当五里墩街道办事处组织方大营村改造项目拆迁房屋的测量登记等前期工作时,王蔡恒被任命为方大营村家庭测量b组组长。 为了获得更多的安置住房,拆迁方要求王蔡恒帮助增加住房面积,并给了王蔡恒10万元现金。 后来,当王蔡恒带领团队到方家测量房子的面积时,他向邹和胡洪春,具体的测量人员问好。 为方某家虚增了104.2平方米房屋面积,同时将另外一户人家15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入方某家,使方某多获得了186.4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及拆迁补偿。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方某为了感谢王恒才提供的上述帮助,又送给王恒才现金2万元。

2006年底,王蔡恒担任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清溪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协助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清溪路建设项目拆迁过程中待拆迁房屋的登记和待拆迁家庭的资质审查。 得知邹在其他项目拆迁过程中已被重新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他仍签署邹的拆迁安置材料并予以批准。 致使国家损失安置房1套,经评估价值24万余元,另外还有过渡费2万余元。

经审查,王蔡恒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骗取国家两套住房和相应的过渡费,总金额超过113万元。作为一名本国工作人员,他利用自己的职位,多次从客户那里获得55万元现金,并为客户谋取利益。为了完成委托事宜,帮助委托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还自行决定或帮助委托方贿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计5万元。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多次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53万元的经济损失。 最后,法院以贪污、贿赂、贿赂和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恒八年零两个月监禁和103万元罚款。 判决后,王蔡恒认罪悔改,并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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