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19-11-01 10:57:11
我害怕骗子的突然关注。
最怕突然落入陷阱!
这些天来,
骗子和骗子采用了各种欺骗手段。
一定要睁大眼睛,不要被愚弄。
这不是,
最近在莱州,
有人又被骗了...
案例审查
“我想我可以和国有企业的食堂建立联系,卖掉我辛辛苦苦种植的所有菜肴。谁知道我遇到了一个大骗子!”当提到张某时,菜农李某怒不可遏。
几年前也开始了。张经常去村里的菜农李某那里买菜。从长远来看,这两个人变得相互熟悉了。 张自称是张家,一家国有企业的后勤人员,专门负责采购蔬菜,并建议李可以多照顾自己的生意,只要他与自己有良好的关系,并给自己一定的好处。 为了做好生意,李变得非常热情,相信了张,但没有发现他的真实身份。
看到李完全相信他的虚假身份,张艺谋开始了他的“表演” 从2016年开始,他发明了亲属治疗、殡葬、车祸等。他多次以贷款的名义,骗取李彦宏18000元现金,赊购西红柿和600元。 从那以后,李一再通过电话向张某要钱,张某出于各种原因一直拖延着。最后,李的电话号码被直接封锁了。 这时,李意识到这是错误的,立即报警。
2017年9月,张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直到那时,李某才认识到所谓“国有企业食堂购买者”的真实面目 张不叫张家,也不是国有食堂的购买者。 而是一个劣迹斑斑的惯犯:1995年,他因诈骗钱财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1996年,他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1997年,他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他因犯有诈骗罪被莱州法院判处三年徒刑。
庭审
莱州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有故意犯罪的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被判处被告人张某诈骗罪,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款,责令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8600元
没有必要有一颗伤害他人的心和一颗阻止他人的心。
你认为你找到了宝藏,
但这可能是个陷阱。
和别人做生意时,你必须小心谨慎。
擦亮你的眼睛,
不要给恶意的人一个机会。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