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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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09:41:20
逃避债务
被人找到 人车一起带走协商“以车抵债”上厕所借机跑掉发短信确认要以车抵债车被开走抵债回家后反悔。
与某人交谈
其他人告诉他,“未经授权收回偿债车辆并不违法!”错了。委托别人把车偷回来卖了,砸碎了!为某人偷一辆车是可怕的!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人何某(前述偷车贼)不符合上诉条件的再审请求。
2016年6月初,被告杨和易引发债务纠纷 一群来自后羿的人在山东淄博找到了杨致远,他们想把杨致远的所有汽车运回重庆云阳,以偿还债务。 在路上,两人同意杨应该把他的车给易建联偿还债务。杨随后以去厕所为由逃跑,并通过短信确认他打算开车还债。 易一行人随后驱车回到重庆云阳 后来,杨告诉他关于他的债务和用汽车偿还的债务。 他告诉杨,他可以从易建联那里秘密取回杨的所有车辆。 他提议秘密取回汽车,然后向易建联索赔。杨只需付他2万到3万元。杨同意了。 2016年7月,他用汽车的备用钥匙取回汽车,并交给杨致远出售。
事件发生后,杨和他被抓获。
在本案的第一起和第二起案件中,牟阳都辩称,某个彝族政党必须将他从山东带走。它被迫同意用汽车偿还债务,这不是他的真实意图。 车开走后,何某专门就开车是否合法咨询了律师。只有当他知道这辆车不违法时,他才把它拿回来。主观上,他无意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 何某也这样做了辩护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定,牟阳和被告的何某合谋从易某处秘密取回该车,目的是非法占有,从而违反了易某对偿债车的合法占有,构成盗窃。 一审法院根据两人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杨致远的赔偿和受害人的理解,判定杨致远犯有盗窃罪,并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罚款10,000元。他被判处一年监禁和5000元罚款。
宣判后,何某拒绝接受,并依法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何某已对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法律。经审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应予维持。
普法技巧
近年来,私人贷款变得更加活跃。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以实物偿还债务是很常见的。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双方应当依法处理。诉诸暴力、威胁和限制他人的生命自由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来索偿是不适当的。同时,债务人也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偿债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在自愿达成用汽车偿还债务的协议后食言了。他没有通过平等协商或寻求公共救济来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了未经授权收回偿债车。它不诚实,甚至涉嫌犯罪。 杨发短信承认,他可以不受个人自由限制地用汽车偿还债务,这可以证明双方达成的以实物偿还债务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从而使易建联有权控制、拥有和处置偿债车辆。 现在杨和贺合谋秘密取回了这辆车,这违反了易建联对这辆还债车的合法拥有权,构成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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