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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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31 17:34:05
几天前,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处理了一起监管类经营者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嫌疑犯到达时,他否认强奸。 检察官在“零口供" 的情况下,厘清证据,依法追加了被告人的强奸罪。
最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朱某七年有期徒刑。
朱某退休后,他和妻子在一所小学附近租了一栋房子,并设立了托管班,接送低年级的孩子,帮助他们做作业。
萧静的父母都是上班族,没有时间照顾他们的孩子。 2013年1月,小学二年级的萧静被委托到朱某开办的补习班。 一次放学后,朱建国借口把萧静带到一个小房间进行“辅导" ,突然把手伸进萧静的衣服里...
从2013年1月到2015年6月,在两年多的羁押期间,萧静记得“这种事情经常发生" 当时只有七八岁的萧静不太清楚朱某的行为意味着什么,他认为“他只是在玩自己" 然而,朱某没有看到萧静的反应,变得越来越大胆。
自2015年6月以来,朱某一直缠着萧静,尽管她没有参加托管班的补习班。 朱某去学校附近找萧静,把她带到一个无人的角落或租来的房间,一再侵犯她。 事后,朱某把钱给了萧静,并告诉她不要告诉别人
随着年龄的增长,萧静逐渐意识到朱建国的“那种行为是错误的" ,并开始回避朱建国的纠缠。 直到今年2月27日晚,朱某很长时间联系不上小晶后,发短信威胁小晶,说要报复她。小晶很害怕,不得不将此事告诉了父母。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小晶父母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审查,公安机关同日立案调查强奸案,并于同日逮捕朱建国。
朱棣文在到达该案后承认有猥亵行为,但否认自己被强奸。 由于证据不足,很难证明朱某犯有强奸罪,因此警方将此案移交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猥亵儿童。
在检察官进行检查后,发现该案件不像猥亵儿童那么简单。朱某有强奸罪的事实。 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惩罚,检察官在审查案卷和法律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分析。他发现朱某的供词态度不一致,供词中有许多矛盾,而受害人的陈述是一致的。他不仅说明了被告人实施性侵犯的大致人数、时间、主要地点和方法,还包括了实施性侵犯的一些细节。
“受害者陈述的内容相对客观,符合儿童的认知能力和她能够表达的事实。如果不是因为个人经历,很难编造这些细节。 " 办案检察官又综合多方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 的情况下,认为朱某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是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加重处罚。
最终,定海区检察院以强奸和猥亵儿童的罪名起诉了朱棣文。 最近,法院对朱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检察官称, 下一步该院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管理,扎好保护“篱笆" ,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 ,并将进一步对小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及时调整心理状态,提高自我疗愈能力和社会环境适应能力,尽早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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