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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命题专家“偷题”又“卖题”,涉几罪?该怎样处罚?

时间:2019-10-31 17:28:31

  国家考试中的专家应该如何与他人一起“偷”和“卖”试题?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事在办理考试作弊等案件中的若干应用问题联合发布解释。法律。他们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任何人非法获得属于国家机密的试题和答案,然后非法出售或提供给其他人,将被处以数罪。 同时,“王某、翁某能等。非法获取国家机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和答案”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案件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处理,背后有一个曲折的故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东县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个主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上存在重大分歧。 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华出席了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经过6个小时的激烈讨论,没有达成协议。 在最高法律公布之前,检察院认为这两个主要罪犯应该因几项罪行受到惩罚的观点得到了支持。 最后,“两所高中”的司法解释吸收了这些意见

  专家窃取和出售图书以获取巨额利润。

   王某和翁某能是老乡,都是某大学的教授。王某还担任翁某能的导师。 自2004年以来,王参加了国家一级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 2017年7月,翁能够提议并指示王利用参与该提议的便利获取他在培训机构中没有给出供自己使用的市政专业考试试题和答案,并同意将其分为四或六个部分。

   受极大兴趣的驱使,王某利用参与命题的便利,记住关键词、知识点等。在命题现场,通过在打字员的电脑上浏览市政等专业试卷,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写作经验,将所获得的试卷内容安排在电脑上,并在教材上进行映射和标注。 后来,翁文杰能够从王那里获得相关内容,后来给了王120万元。

   翁某非法获得上述试题答案后,联系了重庆、牟阳、刘谋某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的徐某,并共同同意采用封闭式小班培训方式,不用见面就用麦克风交流,对考生进行培训,每名学生收费数万元。 翁某可以联系他的兄弟翁某荣参加培训活动,管理教室秩序,并为翁某获得报酬。

   2017年9月,参加培训的钱某注意到培训成本高、形式特殊,意识到培训班的讲座内容可能是试题和答案。他通过微信以照片的形式把它们发给洪某,并命令不要传播。 在此情况下,洪某也意识到上述所获可能系考题、答案,后将该资料发给洪某华并收取6000元。 洪mouhua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牟阳。刘牟阳分担购买成本,提供并出售给江某等人,获利1450元。 江等人以1200元的价格将处理后的数据卖给了其他人 在上述过程中,要求上下线都要保密,不要泄露出去。 经相关部门确认,上述内容与实际试题高度一致。

   2017年国家一级建筑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与试题相似度极高的培训材料出现在网站上,引起公安机关的密切关注和开展调查工作。 该案件已报告给公安部,并被公安部列为监督案件。如东县公安局被指定立案调查。

  涉嫌一项或多项犯罪

   2018年3月,如东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9月,如东县检察院向如东县法院提起公诉,理由是王某和翁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非法出售、提供试卷和答案,翁某荣和徐某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卷和答案。

   经过审前会议和听证会后,王某和翁某的被告人是否应该因几项罪行受到处罚成为本案最有争议的焦点。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和答案这两种行为是典型的牵连犯,应作为重罪予以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随后非法出售、提供试卷和答案是相互独立和可分割的,有两种独立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一并处罚。

   由于案件影响广泛、社会关注程度高、适用法律,为确保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华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并应邀出席2018年10月26日审判委员会会议。

  会上,王华详细阐述和论证了被告人王某和翁某应因几项罪名受到处罚:

  从事实的角度来看 ,王某实施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两个行为,翁某能亦实施了教唆他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两个行为,二被告人的两个行为均系独立犯罪故意,完全符合两罪构成要件;

  从法律 ,本案所涉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所侵犯的法益不相同,且不能相互包容,不宜以牵连犯处罚;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 ,二被告人的行为既侵害了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也损害了国家秘密的严肃性,两种不同领域的重要法益应当予以分别保护,以彰显刑法的保障功能;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考虑到当时对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中的“情节严重”标准尚未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对王、翁二人进行数罪并罚更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巨大的争议,审判委员会会议从下午1时30分持续到7时30分,仍然未能达成最后结论。例如,东部县法院决定向上级法院请示。 根据最高法院的报告,如东县检察院的意见得到了支持。

  从具体案例到司法解释

   今年8月13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和翁某被告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销售罪、提供试卷和答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包括翁慕龙和徐某在内的9人因非法销售、提供试卷和答案等罪名被判处3年零3个月至8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后,没有人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0天后,“两所高中”就刑事在处理组织考试作弊等案件中的若干应用问题作出了解释。法律,明确规定: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该条司法解释是“两高”采纳如东县检察院检察意见的最终结果。

   据了解,2018年6月以来,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三次出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沟通协调,深化重要法律申请问题的联合研究,统一办案司法标准,统一司法合作,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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