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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被告人从14楼扔刀扔电脑,判一年

时间:2019-12-03 10:31:24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判决一起高空抛物线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本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高空抛物坠落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上海市首例高空投掷物体被判刑的案件 法院最终一审裁定被告姜瑜犯有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一年监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1日17: 00左右,被告人姜某因家庭冲突撬开上海市闵行区某住宅区14楼父母家的门,用棒球棒砸碎家庭用品,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散落在住宅区的公共道路上,并将三辆汽车停放在楼下,构成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件发生后,被告姜瑜主动打电话报警,密谋自首。

   被告在法庭上认罪,他的辩护律师就姜瑜的抛物是否有直接意图和量刑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的亲属将受害人的汽车损坏交给法院保管,希望对被告宽大处理。

   法院认为,江某因家庭冲突从14楼高处扔下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砸碎了三辆停在社区公共道路上的机动车。虽然江某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认罪、接受处罚的情形,采用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意见。 然而,江和他的父母在事故发生地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并且对环境很熟悉。由于家庭冲突,他把自己的财产扔下楼梯以发泄愤怒。他想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被告的行为已经对不明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适合申请缓刑。

   此案是《意见》发布后上海市首例高空抛物线定罪案。 我希望这个案件能给那些不顾公共安全发泄情绪的人敲响警钟。如果高空投掷物体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法律将严惩不贷

  法官解答

  问题一: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法院办理“高空抛物”类案件有什么影响吗?

  回应:从司法实务角度看,“高空抛物”案件无论在刑事还是民事领域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意见》出台前,“高空抛物”致损在民事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刑事领域,入刑的案件也有,但定罪量刑上尚存在一定分歧。本次《意见》的出台,明确规定了“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见,《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加大了高空抛物的刑事惩罚力度,另一方面也明确将“高空抛物”认定为一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行为,为今后这一类案件在刑事领域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问题2:本案认定的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回应:本案中,事发地点是被告人父母家中,被告人曾经随父母在此居住过四年多,案发前已经搬离该住处,但他对居住的楼层为高层、对房屋楼下为小区公共道路等情况都是熟悉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为了发泄情绪,从14楼的家中抛出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属于明知可能造成损害结果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这样的主观心态构成刑法中的“故意”。

   从结果来看,被告投掷的物品对三辆车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总额超过4000元。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从14楼扔出的物品足以对社区中未指明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这可被视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这也是法院最终未能采纳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的一个重要原因

  问题3:你认为这个案件的社会和法律意义是什么?

  回应: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善,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生活环境中的普遍现象,近年来,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一个社会管理层面的难点问题。本案是《意见》出台后,本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高空抛物人刑事责任的首例案件。我想它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都是比较突出的。

   《意见》的颁布为司法实践处理高空抛物线问题提供了具体指导,并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此类案件的执法标准。此外,加大对高空抛物线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是对城市安全管理的有力补充;另一方面,通过增加犯罪者的非法成本,这也敲响了高空抛物线行为的警钟,不能以发泄的名义任意行动。高空抛物线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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