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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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30 12:01:12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新特点,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面临罪名适用的选择难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司法实践中常被混淆,但二者在犯罪构成、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质的行为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有一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犯罪的目的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罪除了可以在食品中投放有毒物质外,也可以在其他场合投放有毒物质。
律师补充:
对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但尚不足以立即危害公共安全的,通常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对于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已经或极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则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行为人的职业身份、行为方式、危害范围等都是重要考量因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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