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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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4 18:01:10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的关于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网友咨询: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用途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自己经手、管理的“特定”物资调拨、使用到其他方面,挪用的目的是用于单位的其他项目。犯罪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行为人是意图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
律师补充: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限于在国家机关中经管、支配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人员,即挪用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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