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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男子一审判三年,订婚影响强奸罪定性吗?

时间:2023-12-27 10:30:17

1225日,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通报订婚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被判刑3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第一要看是否违背了女方的意愿,第二则是看是否采取了令女方无法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女方的意愿到底为何并不好直接判断,但是男方是否采用了强制手段,相对就比较简单,比如女方是否清醒,衣服是否破损、身体是否受伤等等。

于本案,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所以订婚关系不影响强奸罪的定性,在任何情况下,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性自由,就会涉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若干从重处罚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双方确系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席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有些人却认为,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存在订婚关系,不应认定为强奸。

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性质和后果并不会因为订婚关系而改变。订婚只是一种社会习俗或者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影响到犯罪行为的判定。在判定强奸罪时,法庭只会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受害者的意愿,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订婚关系并不等同于夫妻关系,也不具备夫妻关系的法律地位。即使在某些文化中,订婚被视为一种严肃的社会约定,但这并不能成为影响犯罪判定的事实。本案再次提醒,与人交往一定讲求你情我愿,且不可违背他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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