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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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19:24:05
为了赚取一点利润,两个村民一时冲动,跟着一个惯偷去偷轮胎。这两个人每人分享100元赃物,但与主犯一起,他们被岚山法院判处盗窃罪。
据初审法官称,薄冰和赵辉都来自临猗临港经济开发区。 去年1月24日,维修人员赵军叫博兵帮忙搬东西,赵军请博兵另找一个人帮忙,于是博兵打电话到赵辉。 第二天早上,赵军开着一辆移动轮胎修理车,用毛巾盖住车牌,向日照山区一家物流公司的货场走去。 在路上,赵军告诉博兵和赵辉这次旅行的目的——偷轮胎!
原来赵军以前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时候,他发现公司的货场里有很多大卡车轮胎。他已经有过两次入室盗窃记录,他突然有了一个坏主意,想偷一些新轮胎,然后卖了它们换钱。 这三个人把车停在货场附近,穿过丛林小路进入货场,推出五个带轮毂的大卡车轮胎。 成功后,赵军藏起轮胎,等待出售的机会。他还分别给了薄冰和赵辉100元。
物流公司发现被盗轮胎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赵军得知物流公司报案后,害怕犯罪被揭露。两天后,他以同样的路线偷偷将偷来的轮胎归还给物流公司,并自愿向公安机关自首。 据鉴定,上述轮胎价值5970元。
经审理,岚山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赵军、薄冰、赵辉为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涉案金额相对较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盗窃。 被盗轮胎已经归还给受害者,三人可能会受到适当的从轻处罚。 虽然赵军自首了,但他是主犯,有犯罪记录。他受到严惩,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3000元罚款。 虽然薄冰和赵辉都被捕了,但他们是共犯和初犯。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6个月监禁、1000元罚款和6个月拘留、6个月缓刑和1000元罚款。 (本文中的字符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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