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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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9 10:30:06
天津河东区,两名大学生在放假期间卖西瓜,一名男子屈某一天内连续7次使用假币购买西瓜。被发现后,屈某被周围的群众围住,无法逃脱。随后,屈某耍起无赖倒地不起。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屈某使用7张面值100元假币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故意使用假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还要看其涉案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持有、使用假币的;(三)其他持有、使用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持有、使用假币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一定要把伪造的货币藏在家中,可以使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
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犯罪主犯方面:行为人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或使用。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即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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