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3-07-12 10:30:21
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而实际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又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性行为等。
网友咨询:
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分在于:侵害是否具有紧迫性。
自救行为是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自救行为是在不能及时申请公力救助的情况下,为维护个体权利而不得已采取的临时行为措施。如果侵害已经不具有紧迫性,就属于自救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是紧急行为,是法律规定的阻却违法事由。某一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之后,就不宜再确定为自救行为。
律师补充:
自救行为系救助自身的行为,如果所保全之权利非自身之权利而是属于第三者的权利,则不存在实行自力救助的问题。自救行为的行使只有指向不法侵害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如果侵害行为本身系合法行为,则不存在自力救助的问题,因而不允许自力救助。根据法益平衡的原则,自救行为方法之正当性必须以不超过必要限度为基准,也就是说,自救行为不得超过保护请求权所必须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