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老人陷入温情骗局,被“干儿子”骗掉两套房

时间:2022-08-23 05:30:10

近日,上海闵行公安分局华坪路派出所接到丁老伯报案,称自己被“干儿子”骗了。民警调查后发现,潘某四年前认识丁老伯,陪看病、陪聊天,获取信任后认老人当“干爸”,潘某不仅借钱,还通过虚构房产交易、伪造房产证等违法行为骗走老人两套310万的房产。目前,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潘某的诈骗行为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本案中,潘某故意接近丁老伯夫妇,通过陪聊天、陪看病等方式骗取丁老伯信任,然后以老婆要买车、父亲要看病等理由向二老借钱,不仅没有还钱,还通过伪造房产证、交易合同等违法行为替老人购买、置换房产进而骗取丁老伯两套价值310万的房产,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相关法律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潘某通过各种方式骗取丁老伯300多万,已经达到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潘某可能被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潘某骗取的丁老伯300多万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待警方查实其犯罪事实后,对于这300多万的违法所得应该退赔给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

潘某是否成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呢?

所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在我国,房产证明属于国家发放的国家证件,因此,行为人伪造房产证就会涉嫌该罪,但是本案中潘某伪造房产证、虚构房产交易主观上都是为了骗取丁老伯的钱财,这只是潘某进行诈骗的手段之一,因此潘某的行为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该以诈骗罪对潘某进行定罪量刑。

此类骗局是诈骗分子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有些诈骗分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另外,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话,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商量对策,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