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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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3 05:30:05
通常人们之间的小打小闹造成伤害时一般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则要了解其构成要件。那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既遂怎么认定?
1、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
2、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3、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4、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二、有自首情节要判多久?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构成故意伤害罪除了要同时满足的要件外,还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此时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至少要是轻伤,如果仅仅是轻微伤,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此罪。当然,不管最后造成的伤害是怎样一种程度,其实行为人都是需要对受害人作出民事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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