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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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20:30:27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所谓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判断这些地方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道路的公共性特征。
2.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使,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并不限于二人或者多人实施,也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
4.醉酒驾驶机动车,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5.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6.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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