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00后”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身在国外的网友,帮助转款56万元后......

时间:2021-10-12 10:30:15

  只要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替他人代收款,就能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看到这样的小广告,你心动过吗?

  警惕!这种“赚钱”方式看似操作简单好上手,其实是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关注对象”。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一起来围观!

  基本案情

  去年9月,严某在TELEGRAM(国外一种聊天软件)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网名叫“C国队长”的网友,对方让其提供微信二维码帮忙收款转账并承诺10%的提成。

  后严某、姚某(另案处理)、彭某协商同意并在绵阳某电竞酒店开房合伙做此事。彭某还邀约了贾某等人提供二维码帮忙收款。严某、彭某共计帮助收款转账216300元。彭某及其所邀约的其他被告人共获提成19465元,彭某个人获利人民币8000元左右。

  不久,严某决定单干,回到广元后独自联系“C国队长”。后者答应给严某10%的提成。严某在广元联系了孙某等人提供微信收款码、银行卡进行收款转账,收到钱后汇总到严某处,严某扣除提成后再将钱转给上家。严某共计帮助收款转账人民币349300元,获利10000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严某、彭某等9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而采用提现、转账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活动资金,由此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严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特点

  1、被告人呈年轻化:本案9名被告人中,4名被告人系“90后”,其余5人均为“00后”(2名主犯均为“00后”)。

  2、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本案9名被告人中,6名被告人系初中文化、3人为高中文化,且属于社会闲散人员。这一群体社会经验欠缺,法律知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电信诈骗高发且呈多样化、精准化趋势。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投资系统等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使得群众对犯罪分子的骗术很难辨识。

  擦亮眼睛,这些都是诈骗套路

  网络刷单、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赌博、低息网络贷款、冒充客服退款、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诈骗、杀猪盘等。

  此处插播一首反诈歌曲《恋爱警惕杀猪在上演》“美女突然出现,照片里如此娇艳,投资理财上线,赚了钱还能奔现……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诈骗套路在上演……”

  哪些行为涉嫌网络犯罪?

  (1)利用电信通讯、互联网络等技术手段,对被害人发布虚假信息或设置骗局,诱使不特定被害人给付钱财或网络转账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5)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转账、套现、取现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活动资金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7)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他人的单位结算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官提醒

  1. 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切实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凡是涉及转账汇款的,务必小心小心再小心,核实核实再核实。

  2. 及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关注“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主动学习防诈、反诈知识,增强电诈犯罪识别能力,提高自我警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害人。

  3.积极开展推广宣传,向家人、亲属、朋友宣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知识,转载反诈、防诈相关文章及短视频,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防范的社会氛围,筑牢全民反诈 “防火墙”。

  4.发现可疑的手机号、短信、钓鱼网站、诈骗APP等信息,可及时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在线举报;若已实际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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