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1-08-20 10:30:13
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崔某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后,为逃避处罚,拉上朋友帮忙“顶包”,最终双双获刑。
2017年10月,崔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蓬溪县时与他人发生口角,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崔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三次测试结果分别为115.9mg/100ml、108.8mg/100ml、127.6mg/100ml,民警将崔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2支送检。几日后,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崔某某联系王某让其帮忙在警察找他时提供伪证。
2017年11月9日,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崔某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89.5mg/100ml。“义气”的王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过程中谎称案发当天因崔某某喝了酒,是其代为驾驶的车辆。在民警的反复询问下,坚持不住的王某交代了自己是“顶包”的,驾车人为崔某某。
2021年5月26日,王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1年8月1日,崔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温馨提示: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出了事还找人顶包逃避处罚,最终害人又害己。为醉驾的人“顶包”会构成包庇罪,这样的“情谊”,经不住法律的考验,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莫碰触法律底线,莫碍于亲情、友情替人作伪证顶包。真正的帮忙,应当是及时提醒、劝告饮酒者不要开车。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