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不可尝试!广州市首宗袭警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1-08-11 05:30:09

  这么做的结果

  当然是把自己

  送进监狱

  最终得不偿失!

  2021年7月26日

  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

  对全市首宗袭警罪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某艳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天河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案情回顾

  女子情绪失控,对出警民警拳打脚踢

  2021年3月2日零时,被告人张某艳与同居男友王某平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称在住处与丈夫打架。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萝岗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

  处警期间,被告人张某艳情绪失控,捡拾酒瓶准备砸王某平,但被余某东、王某福拉住制止。被制止后的张某艳怒气未消,意图咬余某东未果后,不停手抓、脚踹余某东和王某福,并打落执法记录仪。

  增援警察到场后,将被告人张某艳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意气用事不可取,袭警行为必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

  张某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公安工作面临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公安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等不法侵害时有发生,特别是派出所和交通警察等身处执勤执法第一线的警种,在执法执勤、处置群体性事件、盘查嫌疑人过程中,最容易遭受侵害。

  实践中妨碍公安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有的行为人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演变为直接使用棍棒、凶器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袭击警察,对警察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

  为保障民警人身安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袭警罪”正式入刑。

  无论是一时意气用事

  还是有意为之

  请尊重正当执法的人民警察

  主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履职

  不让我们的“守护神”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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