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1-08-10 05:30:11
2020年11月11日晚
男子钟某准备自杀时
被成功解救
钟某之所以想不开
还得说回
2020年6月7日的一次
KTV“孽缘”
那天钟某和吉某某相遇
双方互留了电话并加了微信
钟某怎么样也没想到
吉某某彻头彻尾
就是个骗子
2020年6月21日
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
吉某某先后以
资金周转、工程款暂时没收到
银行卡限额等名义
骗取钟某资金
共计411930.5元
钟某精神崩溃
但吉某某不仅没还钱
还用另一微信号
冒充自己父亲(多年前去世)
添加钟某微信
以自己父亲的名义安慰钟某
并承诺会立即归还这40余万元
日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一审审理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1193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遂做出以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吉某某退赔被害人钟某损失411930.5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