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男子欲轻生,背后原因让人……唉

时间:2021-08-10 05:30:11

  2020年11月11日晚

  男子钟某准备自杀时

  被成功解救

  钟某之所以想不开

  还得说回

  2020年6月7日的一次

  KTV“孽缘”

  那天钟某和吉某某相遇

  双方互留了电话并加了微信

  钟某怎么样也没想到

  吉某某彻头彻尾

  就是个骗子

  2020年6月21日

  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

  吉某某先后以

  资金周转、工程款暂时没收到

  银行卡限额等名义

  骗取钟某资金

  共计411930.5元

  钟某精神崩溃

  但吉某某不仅没还钱

  还用另一微信号

  冒充自己父亲(多年前去世)

  添加钟某微信

  以自己父亲的名义安慰钟某

  并承诺会立即归还这40余万元

  日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一审审理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1193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遂做出以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吉某某退赔被害人钟某损失411930.5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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