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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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6 10:30:07
高额利息为诱饵集资诈骗
造假、隐瞒事实不断扩大集资
赣州一女教师集资诈骗同事亲友
9619余万元!
越陷越深直至无力偿还
……
2014年至2018年7月
郑某在明知自己
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
虚构投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
需要融资发展的事实
采取用后笔集资款
兑付前笔集资款的部分本金
和利息的手段
骗取身边同事、朋友集资
为使集资资金链不断裂
隐瞒事实、假造诚信
先后成立2家公司
并以公司抵押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
不断扩大集资人员范围及集资金额
至案发时
被告人郑某共向30人
集资本金人民币96192863元
归还本金人民币75175990元
支付利息人民币15125157元
造成张某、邓某等19名被害人
实际损失人民币9337828元
郑某原本有一份教师的职业
为何要借这么多钱?
而这些钱都拿去干什么了?
2018年7月9日
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
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判决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337828元,返还被害人。
别以为非法集资
离你很遥远
在你抱有侥幸心里的时候
没准已经在“陷阱”里
记住,非法集资
一般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存款。
2、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常以以下五种形式
出现在你身边
1、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期货交易、典当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券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份额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互联网设立P2P、投资基金、电子黄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起牢记四个不
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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