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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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5 10:30:09
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应朋友的要求把车给一起喝酒的好友开,自己则在车上呼呼大睡,后朋友被交警查获,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标准,自己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
危险驾驶罪
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30日零时左右,余某开着公司用于接送工人上下班的通勤车载着好友周某到路边烧烤摊吃宵夜,期间,两人喝了多瓶啤酒。酒后,周某因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多没有开车了,就主动要求余某让自已开车过把瘾,余某明知周某曾因危险驾驶被刑事处罚过,但不好意思拒绝,犹豫了一下就同意了,还告诉周某车档不好挂,然后让周某驾驶车辆送其回家,余某则“放心地”在车上睡着了,结果两人均被设卡民警查获,经检测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9.2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
判决结果
鼓楼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余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如帮助型共犯、教唆型共犯、
合作型共犯、不作为型共犯等等。
本案中,余某属于帮助型共同犯罪。余某在明知周某饮酒,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把由自己管理控制的车辆交给周某,并提示车辆操作注意事项,纵容周某驾驶机动车辆并与之同行,余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追究。酒驾害人害已,请大家勿存侥幸心理,不仅自己酒后不驾车,更要提醒、监督身边人酒后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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