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大学生诈骗15800元认罪获谅解 免予刑罚彰显司法温度

时间:2021-05-07 10:38:25

  大学生诈骗初中同班同学15800元

  被告人赔偿损失

  自愿认罪认罚获谅解

  ……

  近日

  淄博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本着教育挽救被告人的原则

  体现司法关怀

  对被告人马某免予刑事处罚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马某以与初中同班同学汤某合伙做服装生意为由骗取汤某15,800元,并将诈骗所得钱财挥霍于游戏充值、酒吧消费等。被害人汤某于2020年10月9日报案,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于当日立案,并对被告人马某依法传唤到案进行讯问,被告人马某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父母赔偿汤某经济损失2万元,汤某于2020年10月10日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马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2021年3月22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但鉴于马某已积极赔偿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近日,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马某为在读大学生,没有机械办案,一判了之。庭后,经过与校方核实,确认情况属实,且马某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一旦判处刑罚,马某将被取消学籍,以后的人生将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保留被告人学籍,本着教育挽救被告人的原则,体现司法关怀,承办人汇报审委会后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理

  承办人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孟东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案发后已积极退赔被害人财物并赔偿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可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