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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经营者发现客人在房间内吸毒不予制止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9-11-02 16:54:27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被告聂大熊猫开开,男,1985年5月2日出生,酒店经营者。 2013年9月29日,他因涉嫌犯下其他人的罪行而被捕。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控告聂大熊猫开开,一个被告人对他人主犯犯罪。

   聂大熊猫开开,一个被告人,不反对对他的事实和指控。

  四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2月至同年8月,吸毒人员宋某、张某、池某、江某(未成年人)和易某先后入住被告聂凯凯,在广东省肇庆市大王区新一村经营的“和平酒店”吸毒 聂大熊猫开开看到上述人员在把毛巾和其他物品送到他们住的房间时吸食毒品。他们将来会被阻止的。

   四会市人民法院认为,聂大熊猫开开,一个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并允许他人吸毒,这构成了他人的东道主 聂大熊猫开开到达现场后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并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定聂大熊猫开开(a /[被告)为他人东道主,并判处其五个月的刑事拘留和1000元罚款。

   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聂大熊猫开开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议。判决已经生效法律

  二.主要问题

  对于酒店经营者来说,不阻止客人在房间里吸毒是不是构成了其他人的东道主?

  三、裁判理由

   近年来,随着禁毒工作的深入和综合禁毒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由于国际毒品浪潮的不断蔓延和各种国内因素,我国面临的毒品管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毒品问题仍在发展和蔓延。 近年来,国家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数量继续增加。 这一现象与吸毒者的持续增长密切相关。 据统计,截至2014年4月底,已有258万名吸毒者在整辆车上登记,几乎是2009年底133万人的两倍,而吸毒者的实际人数远远超过这一数字。 与此同时,由于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诸如零包装贩毒和收容他人吸毒等临终犯罪也迅速增加。 人民法院受理的吸毒案件数量增加了13倍,从2007年的878起增加到2013年的12320起。 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有效性,有必要采取切实措施遏制毒品消费,打击毒品犯罪。 目前,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毒娱乐场所和酒店、网吧、出租房屋等涉毒公共场所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经营者和相关毒品相关人员,遏制毒品滥用。

   这是酒店经营者庇护他人吸毒的典型案例。 被告聂大熊猫开开是一名酒店经营者。他多次发现客人在房间里吸毒,但他没有阻止他们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后来,他被检察机关以东道主身份起诉。 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对于聂大熊猫开开的行为是否构成他人的主犯形成了两种意见:

   有一种观点认为,聂大熊猫开开事先不知道客人是来办理吸毒登记的,除了应收房费之外,他也没有向客人收取其他费用。他的行为不同于为吸毒者提供场所甚至非法牟利的情况。聂大熊猫开开没有义务阻止或举报客人的吸毒行为,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其他人的东道主。

   另一种观点是,聂大熊猫开开发现住在酒店的客人并没有停止吸毒,他的行为是允许他人吸毒。聂大熊猫开开有义务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住在酒店的客人吸毒行为,聂大熊猫开开应该受到其他人的处罚。

   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 具体原因如下:

  (一)主持人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意图

   根据《刑法》第354条,收容他人是指庇护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于这里的庇护所,应当理解为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地方吸食或注射毒品或为他人提供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场所的行为。 承认他人吸毒是一种行为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然而,对于间接故意,即允许他人吸毒的自由放任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他人主观方面的主体必须是直接有意的。 原因是“他人宿主”是指行为人仍然为他人提供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场所,表明行为人积极主动地实现犯罪目的,追求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允许有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另一种观点是,他人主观方面的主体包括间接意图。 原因是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从刑法对本罪的规定来看,不排除间接故意构成本罪的情形。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自由放任行为被排除在本罪的范围之外,不利于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的有效打击,违反了原有的立法意图。

   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即他人主观方面的主体包括间接意图。 虽然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有区别,但它们不是对立的,而是有统一性的。 在刑法分则中,刑法分则的规定不排除由意图构成的任何犯罪的间接意图。 在适用法律时,将间接意图排除在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之外通常是不适当的 专门针对这一罪行,立法的最初目的是打击为他人提供吸毒或注射毒品的场所。本质上,它是为了惩罚犯有滥用毒品罪行的“帮助罪犯”,以便最大限度地防止滥用毒品。 因此,他人主观方面的主体包括间接意图。这种理解不违背原有的立法意图和刑法理论,也符合中国在禁毒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坚定立场。 换句话说,接纳他人吸毒的行为可以主动或被动地实施。

   应该注意的是,尽管他人主观方面的主体包括间接意图,但并不是所有接纳他人吸毒的自由放任行为都应该受到调查刑事 在办案中,我们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区分特点。 例如,如果房屋所有人在出租房屋后意外发现另一个人没有停止在房屋内吸毒或注射毒品,或者没有向警方报案,这一罪行一般不成立。如果犯罪人允许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在自己的住所吸烟或注射毒品,这一罪行一般不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1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3),并非所有包庇他人的吸毒行为都应受到调查刑事 该条例第11条规定了对他人滥用药物案件的立案和起诉标准。具体内容是:为他人提供一个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场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纳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允许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五)接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牟利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包容他人的吸毒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之前,该标准可作为立案起诉此类案件的参考。

  (二)酒店经营者有义务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吸毒行为

   根据《禁毒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预防措施,防止毒品犯罪在本场所发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旅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身份证件的名称、种类和号码,或者明知是危险物品而不制止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分子、行为可疑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明知故犯地隐瞒或者隐瞒任何信息或者掩盖任何犯罪行为。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酒店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条例,酒店经营者有义务制止或报告客人在其房间内滥用药物。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聂大熊猫开开作为犯罪发生地酒店的实际经营者,有权管理和控制酒店房间。 五名吸毒者(包括一名未成年人)先后入住聂大熊猫开开经营的酒店,并在房间内吸毒。然而,当他们把毛巾和其他物品送到房间时,他们发现这五位客人既没有停下来,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使得吸毒现象继续存在。他们的行为客观上为他人提供了一个吸毒的场所,满足了他人主体的构成要求。 根据上述立案起诉标准,本案还存在允许他人吸毒2次以上和未成年人吸毒等案件。,并依法追究刑事的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尽管酒店经营者未能阻止客人在房间内吸毒可能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刑事,但这种情况毕竟不同于提供一个事先知道其他人正在吸毒的场所的行为。酒店经营者除了收取房费外,不会向吸毒者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 这也是实施宽严相济政策的必然要求刑事

   四会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聂大熊猫开开(a /[被告)的供词,判处他五个月监禁,并处1000元罚款。定罪准确,量刑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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