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他们被拘留,因为发了这样的朋友圈

时间:2019-11-02 16:48:51

  对许多人来说

  在微信朋友圈里随意上传一段文字和几张照片。

  互相表达意见和评论是完全正常的。

  然而,在他们自己的朋友圈里

  真的有可能“畅所欲言”吗

  案例回顾1

   4月19日大约8点21分,陈某在高峰时间开着卡车进城。张家港交警城郊中队警察违反禁令,罚款100元3分

   大约半小时后,警察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人发了一篇照片文章在朋友圈子里侮辱他。警方立即向东莱派出所报案。 经过调查,虽然陈某接受了惩罚,但他越想越生气。他拍下了处罚决定的照片,并张贴在他朋友的圈子里以发泄他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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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角洲朋友圈辱骂交通警察

   陈某因公开侮辱他人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判处两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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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两个一样。

  4月19日连云港

  赣榆公安分局网络安全大队进行在线检查时

  我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里传播两个交警执勤的视频。

  并分别伴有侮辱性的词语

  导致网民观看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案例审查二

   警方很快证实,该视频是在赣榆区甘马市城城村桥头的红绿灯处拍摄的。网络安全大队与甘玛警察局一起进行了在线和离线调查。视频出版者最终被确定为祁某,一个来自赣榆区赣马的人。警方后来传唤他参与此案。

   经过调查,祁某以前是一名卡车司机。他因违法被交警处罚,他一直怀恨在心。 4月19日下午15点左右,当他路过甘玛镇桥头的红绿灯时,他看到不远处有一名交警在执勤。他用手机拍了两个视频,贴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并附上侮辱性的话语,以发泄不满和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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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角洲朋友圈内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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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圈里的三角洲朋友

   目前,罪犯祁某因寻衅滋事被赣榆警方判处15天行政拘留。

  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处理诽谤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虐待、威胁他人、恶劣环境、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维护执法者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法律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执法权条例》正式实施,受到公安警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进一步维护了公安警察的切身权益,增强了执法权威。

   然而,在工作条例实施后,仍然有人法律无动于衷,试图在互联网上挑衅公安机关,侮辱人民警察。以上两个案例是典型的代表。

  这里,边肖还提醒键盘侠客,互联网不是盲区法律。说话时请小心!网络空间绝不是“一个超越法律的地方”法律底线是不可逾越的!

   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也必须以符合法律为前提 没人能说出他想要什么!对警察的恶意侮辱和散布谣言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名人和普通网民都无权推翻法律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依法适用法律维护执法尊严!对于那些侮辱警察和在网上散布与警察有关的谣言的人,他们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而且可能被怀疑刑事犯罪并被判处监禁!

   尊重警察就像我们尊重兄弟姐妹一样。爱护警察,因为你爱我们的家庭。 只有全社会理解并配合执法、警察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

   坚决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和尊严法律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应当尊重和理解依法行政处罚,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 任何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合法手段提出。 采取在线滥用等方法,甚至违反法律并受到法律的惩罚,显然是不恰当和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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