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19-11-06 22:00:35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用呢?
这个问题,许多HR伙伴会存有疑问。
1、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有加班费吗?
在海南而言,这个问题是没有加班费用的, 有些伙伴会说,那太好了,以后就经常安排员工加班。这个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但你要给员工安排补休,比如你安排员工一天上班11小时,那后续要给员工安排3个小时的补休,或者是员工本来周日是休息的,公司安排上班,公司后期就给员工补休一天就可以,同理如果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一天,加班费用可以不给,但后期要给员工补休一天。
员工虽然是不定时工作制,但还是一样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当然并不是说超时就一定要安排员工补休,这里的加班时间是指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才可以安排补休,但如果员工自己因工作需要而去上班,是不能获得补休的。
2、不定时工作加班,是否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限制呢?
我们都知道,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最多上11小时每天,而每个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那不定时工作加班,能否超过这个限制?比如每天上班是15个小时,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3、不定时可以给员工安排每天固定上班时间吗?
比如规定每天上午从9:00上班到下午17:00,答案是可以,但你不能因为员工不遵守上班时间就对员工处罚,因为不定时是灵活上班时间,灵活下班时间。
4、不定时适合什么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仅限于特殊工作岗位,而是任何岗位都可以实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比如像公司里的经理级以上人员、销售人员、值班人员、司机人员。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