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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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5 12:01:11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关系着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咨询:
我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时被一辆汽车撞了,当时没有目击证人,路口也没有监控,交警说责任无法认定。现在我受伤住院,单位说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就不能报工伤。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认定为工伤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明尤为关键,通常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然而,在部分交通事故中,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交警部门可能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未认定劳动者负主要责任时,原则上应推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若否认工伤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非简单以缺乏责任认定书为由拒绝认定。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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