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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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05: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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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而延误工伤认定期,他还能认定工伤吗?
相关案例
2018年3月,汽车修理厂的工人刘谋在工作时被一台机器打伤。当他要求工厂申请工伤证明时,工厂不承认与他的劳动关系。
作为最后手段,刘先生不得不首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他与修理厂的劳动关系。经过一次审判和两次审判,2019年10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确认了他与工厂的劳动关系。然而,此时有人告诉刘,申请工伤认定的最长期限是一年。他已经超过期限,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
刘想知道,是这样吗?我还能申请工伤证明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从本案情况来看,该员工于2018年3月受到工伤,修理厂应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然而,由于修理厂拒绝承认与雇员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存在产生了争议,导致雇员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在今年10月得到确认,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已大大超过,但延误是由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和诉讼造成的,延误期限不包括在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内。
因此,只要劳动者为仲裁和诉讼提供相关证据,工伤认定就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a)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因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因,员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已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因未注册社会保险机构或材料缺失等原因超过期限的;
(四)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就确认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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