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用现金补贴不能免除法定缴费义务

时间:2019-11-14 00:31:35

维护权利的技巧

2019年3月,罗先生申请在一家茶馆服务公司担任客服主管,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该公司还每月支付300元现金工资,作为所谓的社会保障补贴,而不支付社会保险费。2019年10月,罗先生辞职,要求公司偿还3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该公司拒绝了,理由是它已经为罗先生的月薪支付了社会保障补贴。

公司的声明是错误的。

本案的焦点是雇主是否可以通过向工人支付现金社会保障补贴来免除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职业流动性强等原因,一些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宁愿由用人单位直接以现金支付。一些雇主也愿意采取所谓的“社会保障补贴”和其他现金方式,以减少他们的法律责任和劳动力成本。其他雇主和工人以书面形式口头同意放弃缴费,或者工人以书面形式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

但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支付义务。雇主和工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支付义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即使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社会保障补贴协议,或者雇员已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补贴。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社会保障补贴的形式支付社会保险费,而不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社会保险费,应单独为劳动者支付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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