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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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8 10:30:17
年终岁尾,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在辛苦工作了一年之后,满心欢喜地期待着能够立刻领取到工资,开开心心回家和家人团聚。然而,这样微小的愿望,偶尔也无法遂心。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就受理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直诉案件。
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伍某承包了深圳某公司转包的某工艺城三期装修施工项目后,聘请了多名工人施工,后伍某恶意拖欠其聘请的张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288万元,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伍某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伍某仍拒不支付并逃匿,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2020年1月,罗湖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本院审查期间,伍某亲属代为支付了工人的全部欠薪,并取得工人的谅解,本院对其不批准逮捕。
2021年1月,罗湖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鉴于伍某全部履行支付义务,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本院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伍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示
一直以来,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恶意欠薪行为经常发生,严重侵害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工程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者通过辛苦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正当权益。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7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了多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效发挥司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
在此提醒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有可能触犯刑律。农民工朋友如若遭遇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1)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联系电话:0755-25438399);
(2)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保障热线、12345市长热线等电话反映;
(3)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普法时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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