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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没结束,劳动合同先到期,怎么办?

时间:2020-02-24 05:30:17

  故事简介

  任职于某游戏公司的小蒋,节前抢到了回老家的火车票。平安享受完假期后,他准备回单位上班,却因当地防疫需要被限制出行。本以想继续“家里蹲”,却来了个晴天霹雳: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将小蒋“炒鱿鱼”了。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国务院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各地市、单位相继出台了政策、规定进行延迟复工。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被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

  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里,企业和劳动者都面临着劳动用工难题。不少职场人士面临着与小蒋相同的“灵魂拷问”:疫情结束后,你的公司还在吗?你的工作还在吗?

  先来看看疫情没结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办公厅作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疫情还没结束,用人单位就借口劳动合同到期把人扫地出门,没道理。

  同样,职工被隔离不能上班,也不属于旷工。如果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系因病休或执行隔离措施所致,履行了合理告知义务后有别于旷工行为,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据此为由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该怎么办?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时候劳动者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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