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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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0 02:25:54
企业都是搬迁安置,员工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非但未获得任何补偿,反而因严重违纪被辞退;有的员工不同意随企业搬迁却获得了N+1,那么什么情形下企业搬迁,员工才可以主张补偿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没有对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就是要看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要件这2个问题。
第一、从市区搬迁到市区;
第二、从市区搬到郊区、从郊区搬到郊区;
第三、跨省搬迁;
关键是还要看企业搬迁的距离、交通方便程度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有无造成巨大障碍,以及存在障碍时用人单位有无提供班车、交通补贴及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消除或降低该障碍的影响至可接受范畴。
根据接触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补偿性来看;
1、实体性条件、程序性条件均不满足。
2、满足实体性条件,但缺乏程序性条件。
3、实体性、程序性条件均满足。
总而言之,就是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该我们按照实际的情况及现状进行调整,也不能一昧的一道切断违背我们的法律及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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