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行人过无人行道马路,被车撞谁该担责?

时间:2019-11-06 20:51:22

  最近,“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网友热议:“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条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连续多日荣登微博热门话题。其实,“中国式过马路”的心态主体无非是“法不责众”以及“法律会偏向行人”等盲目思维。

  网友咨询:

  在一条无人行横道线的马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伤了一个突然出现的横穿马路的老人。请问,谁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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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

  一般是双方都有责任,因为法律有司机应注意避让行人的规定。如果你没超速、没喝酒、遵守交通规则,尽到了注意义务,那就是他负主要责任。具体应以现场勘察为准。

  律师解析: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其他过街设施;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这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一般的生活常识,孙琼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老人的死亡,后果显然非常严重。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乱穿马路”顶多不过是个陋习而已。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交通肇事罪只是对驾车者责任的严厉追究,行人往往是受害者,但事实上,道路上所有参与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行人在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对于第一个构成要件,主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因此,行人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律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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