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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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8 10:30: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咨询:
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超出部分继续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2、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律师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商业险,有很多种类,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等,车险险种多达上百种,汽车保险赔偿比例也会根据所投保的险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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