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19-11-01 12:54:52
“你杀了我,”他说着把刀递给另一边,眼睛微微闭着——许多电影和电视剧都有这样的情节 如果对方真的杀了人,这种经死者同意的杀人行为是否可以豁免法律在现实中,即不构成犯罪?不要。
日前,广州黄浦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谋谋(a /[被告)有期徒刑四年。
曹moumoumou应他的请求帮助他生病的朋友自杀,犯了罪。 被告曹谋谋,男,1974年8月出生于广东省乐昌市,初中学历。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前,受害者叶某因病有自杀倾向。 2017年10月7日清晨,被告人曹谋谋在广州市黄浦区南港沙永街一间房间的卧室里,通过烧煤和使用塑料袋、湿毛巾等物品封闭卧室的通风孔和缝隙(确定为一氧化碳中毒)帮助受害者叶某自杀
同一天19时左右,公安机关到达上述地址,曹某(a /[被告)人在现场等候,并如实讲述了罪行。 被告曹谋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任何量刑意见。 此前,曹moumoumou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四次。
在审理该案后,法院确认了上述事实,并认定曹谋谋(a /[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支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定罪。 在本案中,受害人已经自杀,受害人邀请曹moumoumou(a/被告)帮助他结束生命。他在受害人主观意愿的指导下实施了故意杀人,这应被视为轻罪。
法院认为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某有吸毒劣迹,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故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专家说,帮助他人自杀是指当他人已经有自杀意图时帮助他人自杀:“帮助他人自杀有两种主要情况:
一个是 基于他人的要求,对他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法学界通常称之为‘受托杀人’;
第二是 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例如提供药物、针剂或其他自杀工具,但自杀行为是其本人实行的。”
专家表示,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在前一种情况下,犯罪人应该因故意杀人而受到惩罚,因为他对他人犯下了谋杀罪,即使他有受害者的承诺。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而行为人主观上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甚至乐观的态度,则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有害,也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
帮助自杀行为与刑法理论中的非法阻却理由“被害人承诺”非常相似。 然而,受害者的承诺范围并不是无限的,如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重要的个人权利,不属于受害者的承诺范围 ”专家们说
“因此,刑法学界的一般理论认为,即使帮助自杀的犯罪人获得了被害人的承诺,他仍然会犯罪,因为他超出了被害人承诺受到惩罚的范围,不属于刑法中非法阻断理由意义上的“被害人承诺”。 ”专家说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