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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判死刑,还有什么程序要进行?结果又如何?

时间:2019-11-01 09:56:42

死刑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罪犯被判处死刑,死刑复核程序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自动启动和复核。 那么,死刑审查程序是如何进行的,结果如何?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死刑审查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向有权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案件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法和手段。这是一个特殊的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向有权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案件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法和手段。这是一个特殊的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者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民不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暂停执行。

治疗的结果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复核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时,应当作出批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不批准的裁定。
1.如果原判决法律的事实和适用正确,判决适当,法律程序合法,裁决应获得批准。
2.被告人民死刑的最初判决并非不当,但如果某一具体事实或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和标准,可在更正后做出批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批准,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4.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决定不予批准,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5.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经审查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决定不予批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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