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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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5 1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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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6日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在宝鸡高新区发生的重庆大队长火锅恶性杀人案近日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16日晚19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宝鸡市高新区高新三路田丰国际小区一单元房内,与被害人刘某、张某协商火锅店转让事宜。当晚19时30分左右,被害人张某因有事暂时离开,被告人王某认为在其与被害人刘某、张某因合伙事宜产生矛盾中,刘某、张某有负于他,遂先后使用电警棍、折叠刀、菜刀等工具多次击打最终致刘某死亡。 当晚20时50分左右,被害人张某返回被告人王某家中,被告人王某又用折叠刀、菜刀多次砍刺被害人张某,致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
经审理,被告人王某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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