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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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4 05:30:41
12月3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法院对包括蒋大海和段肖飞在内的12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告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至20万元。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发现,2010年下半年,张小磊(已被判刑)因从事信用卡兑现业务而负债累累。当无力偿还债务时,他以年收益率的70%至20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安排被告段肖飞、南江、尹童军等人通过电话促销、口碑等手段非法向公众集资,数额巨大,直至2015年。
自2010年12月以来,张小磊成立了实际控制下的江苏王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资金是离线非法筹集的。在上述公司的基础上,“钱宝网络”得以建立和完善。 从2011年下半年到犯罪发生,张小磊利用20%到60%的高回报作为诱饵,通过“钱宝网络”上的“支付定金、看广告、做任务和赚外快”等方式,在网上非法向公众筹集资金 自2010年至案发时,被告蒋大海、刘钟毅、于德健、康乐彬、周邦福、彭陈封、周风伯、魏宝军等先后受聘于钱宝公司,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数据分析处理、产品运营、资金收付结算、宣传营销客户服务等。并共同实施和维护“钱宝网络”的网上募捐 2016年6月3日,张小磊与被告高群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高群担任公司负责人,负责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宣传“钱宝网络”的各项活动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蒋大海、刘钟毅、于德健、康乐彬、周邦福、高群、彭陈封、周风伯、魏宝军以及被告段肖飞、南江、尹同志与张小磊合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及的金额很大。他们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共同犯罪。 被告蒋大海和段肖飞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刘钟毅、于德健、康乐斌、周邦福、高群、彭陈封、周风伯、魏宝军、南江、殷同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 十二名被告被绳之以法后,他们都如实供认了主要的犯罪事实,并且很坦白。 法院根据每个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的家庭成员、一些筹资参与者的代表和40多名各界人士出席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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