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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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3 05:31:05
案件:2018年3月至7月,被告王道红、李俊、严文平、金江海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早间挑战小组”、“早间准时”等APP在互联网上经营“早间打卡费用分享”服务。用户需要首先支付“挑战费”,对于那些每天没有按时打卡的用户,挑战费可以分成两部分。在此期间,四名被告通过篡改软件背景数据,向当天打卡的参与者分发了经修订和缩减的“未打卡金额”,从而扣留了部分“未打卡金额”
案情回放
被告王道宏等人都是90后大学毕业生。 2017年12月,王道宏和李彦宏共同出资成立了“创佳公司”。严文平那个月加入了公司。在公司成立初期,它的主要业务是在网上公布数字,撰写软文章来赚取广告费。
之后,王道宏等人讨论了租用阿里云服务器和在网上经营“凌晨打卡”业务。 李俊通过互联网联系了金江海,并购买了“早起挑战小组”和“早起准时”等软件源代码。2018年1月,李俊成立微信公众号“早发挑战集团”,并开始在线经营“早发卡分享”业务。
“早期挑战集团(Early Challenge Group)”打卡平台规定,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向“创卡公司”账户支付10元至2万元不等的挑战费,连续21天打卡是一个挑战周期。周期结束后,用户可以申请退还挑战费或继续参与挑战。挑战期内,要求用户每天早上6:30-7:30登录打卡平台,报告当天的打卡赢家可以分输不成功的打卡赢家的挑战费,分输的挑战费每天按比例分配给打卡玩家,每天可以支取。
2018年2月底,王道宏要求金江海重新开发“早期挑战小组”软件。自3月份以来,他一直在修改打卡软件背景下的数据,人为增加“打卡数量”,减少“未打卡数量”,以减少参与者每天可以分配的数量。然后,他将修改和减少后的“未穿孔卡的数量”分发给当天穿孔的参与者,从而扣留了一些“未穿孔卡的数量”
2018年3月至7月,被告还以“贾闯公司”的名义与全国97家特许经营商签订了“早期挑战平台加盟技术服务合同”和“早期挑战平台技术服务合同”。金江海负责具体的制度建设。 截至案发时,共有240多万元“未扣款”以这种方式被扣压和占有。
庭审现场
审判期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在“早期打卡和分钱”在线操作中参与983,000次打卡和74,000次非打卡。成功的打卡应该收到超过400万元的实际金额。在被告修改了软件背景中的实际“非卡打孔金额”数据后,被告实际发放了160多万元的“非卡打孔金额”,扣发了240多万元。
公诉机关收取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身份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合同、检查报告、检查记录、审计意见和被告陈述等。 据此,公诉机关认定,被告王道宏、李俊、严文平、金江海利用网络技术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金额超过240万元,数额特别大。
被告都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通过审判发现,从2018年3月起,被告开始通过篡改背景数据非法获取用户应得的“未扣款”。截至2018年7月,成功读卡器实际“未扣款”金额为397.7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154.2万元,截留金额为243.5万元。
如何描述犯罪
王道宏的辩护律师认为,王道宏等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并在打卡规则中向用户解释,平台会扣除适当的金额,主要是运营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并没有隐瞒事实。其运作模式不是欺诈,因此不构成犯罪。
庭审后,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通过修改软件背景中的金额,扣留了本应作为利润分配给成功读卡器的“未扣款金额”。其实质是通过操纵交易的基本信息,错误地认为奖励的金额是正确的,从而放弃对差额的奖励,被告从中获得相关的非法利益,使受害人陷入错误的理解。向被特许人收取特许经营费所获得的利润“创佳公司”足以保证公司的经营,但汪道洪等人仍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受害者的财产,这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金江海的辩护人认为,金江海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不直接参与诈骗,只在用户上网前收取技术服务费,不参与分配平台扣留的应分发给成功干部的未扣款金额,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金江海知道对方被用来实施欺诈,并与直接实施欺诈的人合谋,从而形成了共同的刑事协议。他知道其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欺诈,并向他们提供帮助。他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相结合,完成了一定的犯罪。这两种行为符合“共同故意犯罪”的要求,属于共同犯罪。被告金江海在共同合谋的情况下为该罪提供了信息网络技术支持。他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构成了特定犯罪的协助罪。他应该根据想象竞合原则选择重罪处罚,因此他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王道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篡改后台数据、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手段。数额非常大,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所有这些都构成欺诈 根据被告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一审判决:被告王道宏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严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金江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王道红、李俊的非法所得已追回223.5万元,连同被告阎文平、金江海分别提取的10万元,共计243.5万元,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沙巴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说,“打卡”在过去两年里是社交网络上的一个流行词。有些人认为网上的“早睡早起”不仅能促使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还能赚钱。为什么不呢?然而,这只是一个“我想要你的兴趣,但你想要我的本金”的骗局。 类似的欺骗方法相对来说是隐藏的,并且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欺骗。起初,受害者经常被新奇的概念引入市场。在早期阶段,一些参与者获得小额利润以吸引用户进行更多投资。当用户积累足够的资金时,一些诈骗集团会找到合适的时间来取钱逃跑。 建议用户提高警惕,认真参与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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