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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证构罪被判刑买假证共犯亦应罚

时间:2019-12-02 05:30:43

   “运行证书!学历证书、房地产证书、健康证书……”这样的小广告无处不在,当然也离不开买家的需求。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处被告郭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名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伪造文件的情况下,买家龙和黄也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郭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个居民区通过微信分别为龙某和黄某伪造了一张普通高等学校文凭和北京城市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房地产权证,价格分别为1300元和150元。 据调查,自2016年10月以来,郭伪造了大量北京员工的健康证明,并以40元至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人。 郭被发现后,警方缴获了90多份完整的“北京市职工健康证明”和其他犯罪工具,如电脑、打印机、塑料封口机、钢印架,以及大量各种印章、个人姓名徽章、空白色证件等。从他们租来的地方。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定,被告郭某伪造或出售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或出售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郭某故意出售伪造高等学校印章取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他的行为构成伪造高等学校印章罪,应依法惩处若干罪行。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处郭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并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和四千元罚款。存档的相关工具被没收。

   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者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处理伪造、出售伪造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刑事案件的解释》规定,伪造高等学校印章制作学位证书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高等学校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的高等学校印章而销售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作为伪造高等学校印章罪的共犯处罚。

   法官认为,虽然“销售假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购买假证”也无法逃脱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购买普通高校伪造毕业证书和房地产权证的两人都受到行政处罚。法官再次提醒每个人,为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他们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接受正式培训,不能有不劳而获的幸运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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