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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松等被告人非法拘禁案宣判

时间:2019-11-04 10:16:56

2018年12月28日,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举行一审公开听证会,对被告尚德松、杨新军、谢守权和王雷环进行非法拘禁。他们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杨新军八年,被告谢守权四年,被告王雷环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发现:山东省 2002年至2009年,龙口市居民李舒炼因与市场管理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前往北京进行信访。 龙口市居民刘明霞因丈夫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多次进入。 北京来信来访 2009年9月,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先后将二人劝返回龙口市进行疏导教育。2009年9月24日上午,时任东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尚德松、时任办事处主任的被告人杨新军、时任党工委副书记的被告人谢守泉经商议,决定雇用保安人员对二人进行封闭看管和殴打体罚,并租用了龙口市南山宾馆房间,安装了监控设备。刘明霞、李淑莲先后被带至宾馆后,鲁旭、赵烘烤 三名保安王力南(全部分开处理)对这两人进行了人身攻击。 时任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被告人王焕磊等负责通过监控观察二人活动。10月2日晚,李淑莲被发现自缢身亡。经鉴定,李淑莲符合生前缢死,生前所受损伤为轻伤。另查明,王焕磊与赵烘烤 等人发现李淑莲自缢后即在现场向领导报告,并对李淑莲开展人工呼吸等施救行为,后能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杨新军接报后于2009年10月3日0时30分许拨打“110”电话报警。谢守泉安排相关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被告人尚德松汇报。杨新军、谢守泉、尚德松接报后即赶到南山医院安排施救,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尚德松于2017年10月18日主动投案。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包括桑德森在内的四名被告的行为都构成非法拘留罪。 尚德松、杨新军和谢寿泉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要罪犯。 王雷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和辅助的作用。他是从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鉴于事件发生后,四名被告均自首,积极解救受害者,并在审判中真诚悔过,四名被告均可依法减轻处罚。 王雷环的罪行相对较轻,他的缓刑可以依法适用。 上述判决是根据每个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有害后果作出的。

赵,另一起案件第三审被告 烘烤 王林南和许禄在对李舒炼非法拘禁的重审中于同一天被判刑。第三次审判的被告分别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五年、四年、六个月和五年有期徒刑。

包括被告、受害者近亲、一些NPC代表、CPPCC成员、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在内的70多名各界人士出席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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