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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弑亲案件为何频发?——看家庭伦理教育和法律的修正

时间:2019-11-04 09:56:19

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家庭伦理教育、学校法律教育还是刑法社会教育,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只有尽快探索和解决这些事件的根源,悲剧才能避免再次发生。


2018年12月的最后一天,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发生一起青少年谋杀案。 当我们告别旧的,欢迎新的,这两个湖地区长期以来都被厚厚的冬雪所笼罩。 青少年杀害父母无疑给寒冬增添了一丝悲伤。 2019年元旦伊始,衡南警方报告称,唐三衡南镇一名年轻人被谋杀。 嫌疑人罗进入警方视线,成为警方通缉的对象。 由于12岁的罗和他的父母之间的家庭纠纷,凶手痛殴并杀害了父母。


距离湖南省沅江市12岁男孩吴康最后一次被谋杀仅一个月 一系列青少年杀害母亲和亲属的案件迫使人们思考悲剧的原因。是家庭教育失败,学校教育失败,还是未成年人缺乏法律教育 作者认为,这不仅是家庭教育失败的原因。 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家庭伦理教育、学校法律教育还是刑法社会教育,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只有尽快探索和解决这些事件的根源,悲剧才能避免再次发生。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看少年弑亲案发生的根源:


首先,家庭教育的失败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家庭伦理教育的缺失是这场悲剧最直接的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不仅来自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也来自社会和学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庭伦理教育。 当然也是我们的传统文化教育,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重家庭、重伦理、重亲情的国家。“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无论是一个社会还是一个家庭,合理的家庭伦理教育和必要的引导有助于少年健康的成长。在以儒学立国的中国向来注重: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标准,“立德、立功、立言”更被我们的先人奉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这些也是家庭伦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只是圣贤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一个家庭的教育伴随着孩子一生成长,如果说孩子的文化知识教育始于学校,那么伦理教育就始于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父母成为了家庭中的船舵手为家庭航行日夜操劳,试问谁又是孩子灵魂的摆渡人,家庭教育的领路人呢?父母不仅仅应该是做那个风吹日晒的船舵手,更应该做孩子家庭成长中灵魂的摆渡人。家庭伦理教育在现代教育中,应该得到重视。



其次,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我们把青少年犯下的滔天罪行归咎于他们的家庭时,不可否认的是,学校在教育和教育人民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12岁的孩子正处于一个精神发展的朦胧时期,在独立和半独立的生活世界里。 反抗和暴力已经成为这个年龄组的独特特征,学校是教育机构。 承担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不仅是基于道德层面,也是基于国家教育体系的法律层面和设计层面。 当然,少年谋杀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学校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鉴于这一悲剧的发生,学校教育工作者应该反思义务教育在道德层面的教学设计和理念是否存在问题。 教育的本质是用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培训年轻人。然而,当人性(恶性)没有通过基础教育进行改革时,我们怎么能谈论培养科技人才呢?因此,教育的初衷应该是先教育人,然后成为有用的人。


第三,面对青少年谋杀案,这不仅是家庭悲剧,也是社会悲剧。 更让世界父母不寒而栗的是,国家法律在这个时候怎么能起到惩戒作用呢?


谋杀一名12岁的少年不仅违背了正义原则,而且犯罪嫌疑人罗某也遭到了道德上的唾弃和谴责。 等待他也是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4岁以下的人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刑事责任是完全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他因不满16岁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他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命令对他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换句话说,虽然犯罪嫌疑人罗某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他不会被检察院起诉。 另一方面,罗某的冲动导致了一场人类悲剧,他杀死了自己的父母。他自己的命运是什么,下一步该去哪里?等待他的将是政府教育机构的纪律。


第四,迫切需要改进对未成年人(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和法律制定,以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青少年)的成长,避免因过度违法和刑事案件中不负责任而滥用刑法的“仁慈”。


我们都知道,现行法律根据年龄、生理和心理来界定刑事责任。 显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儿童和青少年在身体和心理上往往早熟,因此以14岁为分界线来划分他们是否负有刑事责任似乎为时已晚。 然而,《民法》于2017年根据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标准进行了修订,8岁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分水岭 《刑法》规定的第14年被视为划分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水岭。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来看,这一划分标准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我相信谢毅的标准在不久的将来会被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标准是调整到12岁还是10岁还有待商榷。


从杀害母亲和亲属的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来看,青少年刑事犯罪不仅是个案,也是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家庭悲剧也是社会悲剧。刑法没有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调查刑事责任。一方面,它反映了刑法的温暖和仁慈;另一方面,也显示了现行刑法的滞后。 当刑事犯罪问题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时,法律才会得到更加合理的修改,法律的漏洞终究会得到填补,法治建设才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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